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车撞上路沿石摔倒死亡,家属起诉3名共饮者索赔60万元 判了!

访客 2025-05-18 17:05:32 28609
男子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车撞上路沿石摔倒死亡,家属起诉3名共饮者索赔60万元 判了!摘要: 男子杨某饮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车,途中撞上路沿石摔倒后死亡。家属认为,当天与杨某一同饮酒的3名共同饮酒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男子杨某饮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车,途中撞上路沿石摔倒后死亡。家属认为,当天与杨某一同饮酒的3名共同饮酒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将3人起诉至法院,索赔60万元。

5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杨某家属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杨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男子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车撞上路沿石摔倒死亡,家属起诉3名共饮者索赔60万元 判了!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杨某于1979年出生,死亡时42周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1年8月18日中午,王某、夏某、张某、杨某在夏某家中吃饭。吃饭过程中,王某、杨某共同饮用白酒,夏某、张某饮用啤酒。饭后,杨某骑电动车回家,后又回到夏某家中拿药后离开。

当日17时许,在濮阳县龙苑路与濮上路交叉口东约200米处,杨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龙苑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机非车道隔离绿化带路沿石碰撞后摔倒,导致死亡。

8月19日,濮阳县公安局尸检中心对杨某提取心血样本送检,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7mg/ml。9月3日,濮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杨某严重醉酒后丧失安全驾驶能力而驾驶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4年,杨某家属将3名共同饮酒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3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与张某、夏某、王某一起吃饭,王某与杨某一起饮用了白酒,夏某、张某饮用啤酒,但是杨某家属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杨某曾被3人劝酒导致醉酒,且在杨某酒后离开时3人未进行提醒、陪伴。杨某离开时是自行驾驶电动两轮车离开的,在离开后不久又返回,从夏某家冰箱中自行取回自己所用的药品,可见杨某此时并未丧失行为能力,意识较为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故杨某家属要求3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杨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杨某家属不服,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今年3月19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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