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85后”女科员骗补377万元,其中50余万用于美容、买衣服等 获刑13年

访客 2025-06-21 18:05:48 64467
“85后”女科员骗补377万元,其中50余万用于美容、买衣服等 获刑13年摘要: “85后”女子于某曾是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的一名科员,但工作期间,她使用伪造的契税补贴材料,骗取政府契税补贴款高达3...

“85后”女子于某曾是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的一名科员,但工作期间,她使用伪造的契税补贴材料,骗取政府契税补贴款高达377万余元。 6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盘锦市中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判决书,驳回了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于某因犯贪污罪和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3年。

“85后”女科员骗补377万元,其中50余万用于美容、买衣服等 获刑13年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伪造材料骗取契税补贴377万元

37岁的于某系盘锦市人,案发前在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工作。判决书披露,去年1月,所在单位报警后,她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在警方向兴隆台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后,去年4月2日,她被兴隆台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一审判决认定,于某的犯罪事实包括贪污和诈骗两部分。其中,贪污的犯罪事实方面:2012年4月至2017年11月及2019年4月至2023年4月,于某在兴隆台区财政局负责及协助契税补贴相关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他人的身份、银行、房产等信息,多次使用伪造的契税补贴材料,骗取政府契税补贴款。经审计,23人共收契税补贴267万余元,支出共计266万余元,其中确认与契税补贴相关实际提现金额217万余元,消费金额49万余元,确认与契税补贴相关实际余额7390.63元。

关于支出的266万余元资金去向,法院认定,其中51.8万余元被于某用于购买理财及个人美容、购买服饰等日常消费,有207.9万余元被其关系人提现,另有6.5万余元被于某利用信息的当事人用于消费等。于某在供述中称,她一共利用23人骗取政府契税补贴款267万余元,其中她自己日常消费51.8万余元。

诈骗的犯罪事实方面:法院认定,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及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于某为兴隆台区财政局科员(事业编制),在她未负责及协助契税补贴相关工作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他人的身份、银行、房产等信息,多次使用伪造的契税补贴材料,利用兴隆台区财政局对契税补贴工作流程管理不严的漏洞,骗取政府契税补贴款。经审计,2018年1月至2024年1月,于某共收到房屋退税金额110万余元,案发前返还兴隆台区财政局19万余元,尚欠金额90.9万余元。

数罪并罚被判13年,上诉被驳回

法院还查明,去年6月14日,于某委托其亲属向兴隆台区纪委上交违纪违法款59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政府契税补贴,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政府契税补贴,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据此,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于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9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此外,于某上缴的违法所得59万余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于某违法所得207.9万余元,责令于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90.9万余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今年4月21日,盘锦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庄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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