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梅花创投创始人吴世春回应被冻结超两亿资产

访客 2025-06-25 17:00:00 14544
梅花创投创始人吴世春回应被冻结超两亿资产摘要: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梅花创投吴世春所掌控的超2亿元的资产遭到查封、扣押或冻结引发关注。01吴世春朋友圈最新...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梅花创投吴世春所掌控的超2亿元的资产遭到查封、扣押或冻结引发关注。

梅花创投创始人吴世春回应被冻结超两亿资产

01

吴世春朋友圈最新回应

公司账上有钱律师利用漏洞,进行诉前保全

对此,吴世春今天进行了回应。他表示最近网上出现对自己的造谣抹黑,这个是很正常的,“你愿意做多大的事情,你可能会动到坏人的奶酪,他们必然会用各种方式,去诋毁你、抹黑你,让不明真相的人觉得吴世春是不是倒大霉了,吴世春是不是出问题了。”

吴世春表示,其实这只是一个正常的诉前保全,被他们发挥到这么大的谣言,“我不会去攻击他们,但是他们在那个公司上面的不当行为、触犯法律的话,我一定追查到底,造谣也是需要成本的,欢迎你们继续造谣,林老板加油!”

此外,今日,吴世春还在发朋友圈发文进行说明。

声明称,经内部查询,本次财产冻结原因,系北京基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听云公司”)的股权纠纷仲裁案件引发。

吴世春为听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包含间接持股),目前听云公司的投资方发起回购仲裁,申请听云公司履行股权回购责任,在听云公司不能履行的情况下,由听云公司重要股东陈麒麟、吴世春、陈靖华和郭晓航(“听云公司重要股东”)承担回购责任。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听云公司应当通过减资回购投资方的股权,且听云公司目前账上有足以支付回购款的现金。但是,听云公司的内部减资流程尚形成过股东会决议。因此,投资方追索听云公司重要股东承担回购责任。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即使听云公司无力承担回购责任,听云公司重要股东将以非连带方式(以各位股东之间的相对股权比例为准)、以所持股权价值为限承担回购责任。

目前听云公司股权纠纷仲裁案件正在仲裁庭收取各方辩护意见阶段,尚未正式仲裁和形成仲裁裁决。

但是,投资方律师利用法律规定漏洞,对吴世春实施诉前保全,将仲裁请求的金额上限,对吴世春申请财产冻结,意图通过此等诉讼策略逼迫吴世春配合其不合理的财产诉求。

综上,虽然吴世春持有的宁波梅花公司股权被冻结,但是该措施仅为诉前保全措施,而非法律执行行为,对吴世春的财产所有权无处置风险。且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吴世春仅以其所持的听云公司股权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会牵涉个人财产。

02

此前被冻结超2亿资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某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吴某价值212618707.99元的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某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吴某价值212618707.9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定书的落款日期是2025年4月29日。

03

公司已从新三板退市

爱企查显示,听云公司于2007年3月21日注册,注册资本为6798.3322万元,实缴6798.3322万元。

2015年,公司新三板上市,股票代码832015。

2015年至2018年第一季度,听云公司营收分别为0.72亿元、1.38亿元、1.44亿元和0.40亿元,期间营收分别同比增长28%、88.93%、3.87%和62.73%;不过与营收快速增长不同的是,公司利润一直在亏损,2015年至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21亿元、-0.09亿元、-0.63亿元和-0.03亿元。

2018年8月10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提交终止股票挂牌申请,于2018年8月13日起终止股票挂牌。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