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3人盗伐350年古楠木,锯下2块共0.29立方米木料销赃获利16000元均被判刑

访客 2026-04-08 16:33:38 44114 抢沙发

3人在深夜盗伐树龄350年的楠木古树,锯下立木蓄积共0.2902立方米的木材,销赃后非法获利16000元。4月7日,贵州凤冈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3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最高刑期1年6个月。

3人盗伐350年古楠木,锯下2块共0.29立方米木料销赃获利16000元均被判刑

▲庭审现场 图据凤冈法院

据介绍,2024年8月15日,凤冈县人民法院联合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保护令》,对全县古树名木予以全面保护。2025年5月,郑某、刘某荣、刘某洪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前共谋,外出寻找作案目标。3人到达凤冈县某村后,选定一株树龄长达350年的楠木古树作为盗窃目标。5月27日深夜,3人携带作案工具潜入现场,对该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挂牌保护的古树实施非法采伐。作案过程中,3人从古树树根处锯下2块立木蓄积共达0.2902立方米的楠木木料,总重120斤,随后运离现场并销赃,非法获利16000元。

案件审理中,3人对其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后悔,认识到了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法院认为,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3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合考量全案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刘某荣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刘某洪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野生植物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石。楠木作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及挂牌古树,是生态环境中不可替代的“活化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毁坏。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杨珒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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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nbdnews.com/post/15498.html发布于 2026-04-08 16: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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