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被出具警示函,涉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蓝鲸新闻4月21日讯,近日,厦门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邓启东、齐卫东、林靖、廖杰。
决定书显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对有关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邓启东作为厦门象屿时任董事长、齐卫东作为公司总经理、林靖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廖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厦门象屿、邓启东、齐卫东、林靖、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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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nbdnews.com/post/16295.html发布于 2026-04-21 16: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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