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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36亿元历史担保,8月5日正式开庭:荣科科技前任控股股东无审议、无备案违规暗保实锤!公司将多措并举化解风险全力争取免责

访客 2026-06-26 10:02:55 67513 抢沙发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6月25日晚间,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卷入前任控股股东遗留的违规担保纠纷案件确定于2026年8月5日开庭审理。该案源于2021年一笔1亿元逾期贷款,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银行”)追索本息合计超1.36亿元,公司被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前期曾出现账户冻结情况。经公司积极维权协商,目前公司基本账户已解冻、日常经营全面恢复,同时涉案主债务人证实该担保为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暗保行为,存在被认定无效的较大可能性,公司正持续督促前任控股股东推进相关化解方案,将全力应诉争取免责。此外,公司此前提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前,5月29日,荣科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

本次诉讼原告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共计18名,包含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荣科科技及多名自然人、多家关联企业。受本次诉讼影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遭到冻结,冻结金额22498098.35元。

原告诉请要求主债务人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辽宁国科”)偿还1亿元贷款本金,以及截至2025年12月18日的利息、罚息、复息36440232.65元,本息合计136440232.65元,同时要求支付后续持续产生的罚息与复息。原告请求对多名被告名下不动产、股权等抵质押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荣科科技等多名主体对全部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部分被告对对应额度本金承担限额担保责任,同时由全体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案件缘起2020年至2021年双方签署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抚顺银行于2021年6月足额发放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到期后经两次展期至2024年5月22日,债务人到期未足额还款,经催收无果后原告提起诉讼。荣科科技作为被告之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涉及违规担保事项。针对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核查确认,内部档案无相关保证协议留存,无对应用印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从未审议该担保相关议案,该担保属于前任控股股东控制期间形成的违规担保。

经联系主债务人辽宁国科,其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2021年6月,国科能源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2年6月,该笔贷款签订了展期合同。国科能源与抚顺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展期合同均未约定荣科科技提供担保事项。上述系列合同约定的抵押人为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和沈阳诚大国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志诚艺邦和成大国奥均与抚顺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将面积合计为30,297平方米的不动产抵押给了抚顺银行。该批抵押物当时评估值约4.45亿元。在此基础上,抚顺银行要求荣科科技提供暗保,为此辽宁国科协调荣科科技签署了担保合同,该担保合同未经当时荣科科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对于当前国科能源与抚顺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给荣科科技带来的不利影响,辽宁国科深表歉意。目前,鉴于该担保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较大,且国科能源与抚顺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展期合同均未约定荣科科技提供担保事项,辽宁国科正积极与抚顺银行协商以其他资产置换荣科科技在该事项的相关责任的方案。任何进展,辽宁国科将在第一时间向荣科科技进行通报。”

公告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项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以及第9.5条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存在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和第9.5条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月12日,荣科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基本户解冻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获悉因前任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涉诉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后,立即会同专业律师团队就涉嫌违规担保事项进行系统梳理与分析,争取免除上市公司的责任。同时,公司积极与保全申请人沟通协商,处理该案保全争议事项并依法向审理法院提交保全复议、置换保全标的等维权文书,争取尽快解封冻结账户。

双方现已就变更保全标的物达成协议并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荣科科技司名下公司基本户的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基本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公告称,公司本部主要为管理中心,目前基本户恢复正常使用状态,经营收支业务款项和进行日常结算、货款结算等均不受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资金的事项进展,加快处理其余账户冻结事宜。

在6月25日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中,荣科科技透露,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本案将于2026年8月5日上午在沈阳市金融法庭开庭审理。

荣科科技表示,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担保责任。同时,公司持续督促前任控股股东推进相关化解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公司接下来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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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nbdnews.com/post/17486.html发布于 2026-06-26 1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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