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国融证券因债券承销旧案被警示,现为西部证券子公司涉事

访客 2025-10-01 17:14:31 4 抢沙发
国融证券因债券承销旧案收到警示函,警示函涉及该公司过去承销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国融证券已成为西部证券的子公司,这一事件提醒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确保业务合规发展,摘要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10月1日讯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及受托管理工作中,对三鼎控股收购金华市伟达置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勤勉尽责对有关重要报表项目履行审慎核查和必要的复核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联社9月30日发布的《国融证券债券承销领罚单,六年前旧案因何又出续集?》指出,三鼎控股在2016年、2017年期间,将不符合企业合并条件的伟达置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导致2016年合并报表总资产虚增18.65亿元、净资产虚增11.82亿元,2017年合并报表总资产虚增18.73亿元、净资产虚增11.82亿元;这些造假行为直接导致“17三鼎01”“17三鼎02”“17三鼎03”“17三鼎04”四只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以及三鼎控股2017年公司债券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报道指出,从业务流程看,国融证券作为债券承销机构,在发行阶段需对发行人收购标的的合规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穿透式尽职调查,尤其对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需核查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条件、相关股权交易是否真实落地、财务数据是否准确并入发行人报表;而在受托管理阶段,亦需对发行人存续期间的财务信息披露进行持续跟踪核查。

西部证券(002673.SZ)2025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2025年9月11日,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普润星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吉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楚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同盛景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横琴鑫和泰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1,151,433,439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全部划转至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西部证券持有国融证券1,151,433,439股股份,占国融证券总股本的64.5961%。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及受托管理工作中,对三鼎控股收购金华市伟达置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勤勉尽责对有关重要报表项目履行审慎核查和必要的复核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切实提升履职能力。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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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nbdnews.com/post/2363.html发布于 2025-10-01 17: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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