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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醉酒前女友,一审获刑三年

访客 2025-12-31 17:35:31 33696 抢沙发
男子因强奸前女友醉酒同学被起诉,经过一审,被判刑三年,此案涉及性侵犯行为,受害者为醉酒状态,男子利用前女友关系实施不道德行为,此案判决体现了对性侵犯行为的严厉打击,保护社会公正和受害者的权益。

今年1月,21岁男子曾某约前女友唐某吃饭喝酒,在饭局上认识了唐某的同学黄某。饭后,他们一起返回唐某的租住处,曾某趁黄某醉酒,进入其所在房间将黄某强奸。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恩施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某犯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男子强奸醉酒前女友,一审获刑三年

▲图据图虫创意

法院判决书显示,曾某2004年出生,21岁。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与前女友唐某等一行人在恩施一家烧烤店宵夜饮酒,曾某因此结识了唐某的同学黄某。

当日凌晨4时许,曾某等一行来到唐某租住屋内继续饮酒。其间,黄某醉酒,被唐某等人搀扶进入唐某卧室休息。曾某寻机进入卧室,趁黄某醉酒之机强奸黄某,后被唐某等人发现。

次日,曾某到恩施市公安局金子坝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被告人曾某的辩护人提出,首先,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其次,本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被告人醉酒后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第三,其认罪态度好,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且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综上,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趁妇女醉酒之机,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庭审中,公诉人提出被告人曾某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某犯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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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nbdnews.com/post/8640.html发布于 2025-12-31 17: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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