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咨询公司非法购买上千条个人信息用于打官司,两负责人一审获刑

访客 2025-12-31 17:37:38 62561 抢沙发
咨询公司非法购买上千条个人信息用于打官司,两名负责人因此一审获刑,该公司声称购买信息是为了维护客户权益,但法院认定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益,此事件提醒人们要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并呼吁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

近日,一起“咨询公司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案”引发业内人士关注。涉案的湖北三醒信息咨询公司被指控在经营过程中向“上线”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公司两名实际负责人均被认定有罪。

根据一审判决书,两名1997年出生的女子孟某某和赵某某,分别为湖北三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三醒公司”)实控人和法定代表人。

日前,孟某某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孟某某与赵某某是表姊妹关系。赵某某是武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人员。孟某某曾在法院做过司法辅助人员,接着经营过直播带货公司,后来与赵某某找到三醒律所合作,把广告投流经验用于律所经营。两人成立三醒公司,通过网络招揽业务,其中主要业务是借贷纠纷和民事调解。两人从网上找到“律师”为她们调取案件当事人信息。

咨询公司非法购买上千条个人信息用于打官司,两负责人一审获刑

▲资料图

2024年9月10日,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根据线索查处三醒公司,现场抓获孟某某、赵某某。经查,2024年5月到9月期间,孟某某和赵某某通过前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财产信息565条,获取公民身份证信息1544条。

最终,孟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赵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目前,该案两名被告人已提出上诉。

与律所合作

招揽借贷纠纷业务,帮客户查个人信息

一审判决书显示,孟某某为三醒公司实控人,赵某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12月,孟某某与湖北三醒律师事务所签订经营权转让确认书,约定由孟某某一方主导律所日常经营并负责线上开拓业务,两人联合成立三醒公司,以三醒律所名义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引流后,再由业务员与意向客户聊天跟进,对外开展民间借贷等法律纠纷处理业务。

在此过程中,由业务员搜集客户所需纠纷对象的身份证、名下房产、名下车辆、银行卡号及余额等公民个人信息并汇总后,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从上线人员(身份不明、待追查)处购买前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后续业务开展。

孟某某家属认为,律师可以用律师证调取证据。该家属称,“调取的居民个人信息都是提交给法院的,属合法诉讼,两被告人没有主观上扩散信息的行为。”

根据判决书,一名公司客服称,赵某某给他一部苹果手机,让他每天看这部手机上的微信“调解赵老师”所在的“三只羊信息调取群”“魔盗团信息咨询群”“畅通无阻信息对接群”等多个需要查询个人信息的订单,然后通过手机软件发给好友“万物可查”,他会把个人信息的身份证正反面、车辆、房产、手机号、银行卡等信息的查询结果反馈。自己再把查询结果通过手机上的微信“查询”群进行回复。

另一位入职律所的工作人员在证人证言中称,自己是“魔盗团”小组负责人,如果客户缺少用于立案的身份信息或银行卡信息等,他们就会将相关信息发到一个“信息咨询群”中,“魔盗团”的组员加一个名叫“调解赵老师”的人,这个人会去查,然后把被告的身份证正面照或一段带有被告相关信息的文字发过来。查询失败则会发一个查询失败的截图。

这位证人称,拿到信息后会把身份证上的具体信息打码,然后加上一段文字“此图片仅用于诉讼,如有自行泄露,所有法律风险自行承担”,最后让客户辨认。“如果客户确认了,我们会把信息发给法务部,让法务部的人去开始写起诉状。”

这位证人称,公司内的“信息调取收费标准”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800元,车牌号、银行卡号码、营业执照、人脸照片1500元,户口簿1500元,微信号2500元。自己大概查询成功5到6个。

还有一名公司的证人称,客户如果无法提供被告信息,他们会把客户提供的零散的个人信息发送到“调档群”,会告诉客户“由我们的律师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拿到调查令后会前往公安机关调取”,但没有看到公司安排律师去调取。

赵某某的证言提到,2024年6、7月开始找“陈律师”调取信息。让别人使用微信“调解赵老师”和其联系,自己会在1-2天回复,可以通过手机号调取身份证号,也可以通过身份证号调取手机号,还可通过照片来进行“人脸识别”得到身份证号,也可查询名下银行卡及余额,还可查询微信号调取注册信息。

判决书显示,经营权转让确认书、通知声明、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23年12月7日,案外人夏某将三醒律所经营权转让给孟某某和王某某。三方约定,孟某某(王某某)、三醒律所双方各自独立对外开展业务,三醒律所主要负责线下传统渠道业务开拓,孟某某(王某某)主要负责线上业务开拓,互不干扰,律所账户分开各自管理支配。

2024年5月13日,三醒律所书面通知两人在合作过程中违规违法,导致大量客户投诉,暂停与两人网络推广合作。2024年12月10日,武汉市司法局给予三醒律所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2025年2月7日武汉市律协给予三醒律所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两负责人一审获刑

法院:不能否定非法获取信息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公民个人信息除涉及公民身份证信息外,还涉及大量公民财产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易对相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即使其调取相关信息用于诉讼等目的,亦应经法定程序向信息保存机关申请调取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

证人来某某对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途径及程序进行陈述,并称其律师事务所线下业务与孟某某等人从事的线上推广业务相互独立,被告人孟某某、赵某某自称以三醒律所名义与民事诉讼当事人达成协议、所调取公民个人信息均用于三醒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等并无有效证据证实。即便二人通过网络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均用于诉讼业务,亦不能否定其通过非法方法获取上述信息的事实,二人均不具有调取案涉信息的权利基础和法律依据,其在网络上随意向他人购买、向案外人提供前述信息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

2024年9月10日,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根据线索将三醒公司查处,现场抓获被告人孟某某、赵某某。经查,2024年5月到9月期间,孟某某和赵某某通过前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财产信息565条,获取公民身份证信息1544条。

最终,被告孟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两被告人上诉

称个人信息用于诉讼,未外流

赵某某则称,自己不是三醒律所总负责人。

赵某某辩护人提到,三醒律所对涉案信息调查取证是基于履行合同所需,委托的“陈律师”调查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三醒律所向“陈律师”支付费用不能认定为“非法买卖”,不属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涉案的信息流向法院用于诉讼,相关信息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人信息。即便认定相关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个人信息,也应认定为一般个人信息,且相关信息真实性存疑,犯罪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

孟某某上诉时表示,三醒律所获取的信息均是基于原告的委托,对象是特定的被告,仅用于原告的诉讼,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即使部分案件是由三醒律所外的其他律师代理,也不影响其用于诉讼的目的,没有社会危害性,自己也从未表示案涉个人信息的调取均用于了三醒律所诉讼业务。

孟某某称,原告之所以调取案涉个人信息,是因被调取信息的被告拒不履行其应尽的偿还债务的义务,在被告不配合情况下,原告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只能诉至法院。案涉个人信息的调取仅用于诉讼,没有其他用途,是以合法的方式维护原告的权利,让被告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不存在损害被告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该案两名被告人已提出上诉。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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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nbdnews.com/post/8648.html发布于 2025-12-31 17: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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