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实控人前妻获4.46亿元股权,时创能源上演天价离婚风波

访客 2025-12-31 17:56:40 19111 抢沙发
实控人的前妻获得了高达4.46亿元的股权分配,这一事件在时创能源公司引发了所谓的“天价离婚”,据悉,这一巨额股权分割涉及公司高层管理层变动和内部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事件的具体细节和后续进展尚待进一步披露和观察。

12月30日,时创能源(688429.SH)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黎明已与王彦肖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王彦肖将获得两家控股公司的部分股权,间接持有时创能源约3416.18万股股份,按照12月30日收盘价计算,对应市值约4.4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符黎明的多名亲属在时创能源任职,而王彦肖在公司上市前与亲属的大额资金往来,曾引发监管问询。此次分割的股权仍处于限售期,距解禁仅剩半年。而当前公司股价破发、近三年分红率低于30%,即便限售期满,控股股东减持亦受减持新规限制。

在A股“天价离婚”频发背景下,监管层已采取有力措施围堵离婚绕道减持,市场高度关注其此次股权分割后续的合规安排。

分手费”超4亿,家族资金链引关注

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符黎明拟将其持有的南京时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投资”)10.00%的股权及南京思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思成”)14.48%的财产份额,合计约34161801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54%,分割至王彦肖名下。

在本次间接持股变动前,符黎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时创投资65%的股权和南京思成16.48%的财产份额,合计间接持有1.16亿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88%。

时创能源称,本次间接持股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来源为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目前尚处于限售期内。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间接持股变动后,符黎明和王彦肖将持续遵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以及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公开承诺。同时,在符黎明担任公司董事的期间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符黎明和王彦肖将共同遵守关于董事减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资料显示,时创能源创立于2009年,作为一家光伏新技术平台型供应商,主要业务包括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和光伏电池三大板块。2023年6月29日,时创能源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目前距离大股东三年限售期解禁只剩6个月。

不过当前时创能源已破发,近三年累计分红比例<30%,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最新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细则,即便不在限售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也受限。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前,符黎明的配偶王彦肖与亲属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其大额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引发监管质疑。而彼时,符黎明有20多名亲属在时创能源担任职位。

申报文件显示,2019—2022年上半年,王彦肖向仇桂芳转入1,192万元、向安冬立转入700万元;报告期内仇桂芳归还1,192万元、安冬立归还325万元。

彼时,时创能源解释称,王彦肖曾担任中信证券高级副总裁职务、迪安诊断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报告期内王彦肖向仇桂芳、安冬立的转账资金主要来自王彦肖本人的工作收入、家庭成员的经营所得及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资金积累。

仇桂芳为实控人符黎明表弟符涛的岳母,安冬立为王彦肖的妹夫,两者与王彦肖均为亲属关系。王彦肖向上述两名亲属转账,系将部分家庭闲置资金委托其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与时创能源及其下属企业有关的代垫成本或费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真假离婚背后,绕道减持被围堵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天价”离婚频发。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以来,至少有7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宣布离婚。

例如,2025年10月,神州数码公告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9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为与妻子郭郑俐离婚。此前,神州数码曾公告,因上述婚姻纠纷案,郭为所持有的约7739万股神州数码股票被司法冻结。根据10月10日收盘价43.86元/股计算,上述股份对应价值约为34亿元。

今年1月,移远通信披露公告称,实控人钱鹏鹤与MINHONGMAO已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钱鹏鹤将其持有的移远通信1255.96万股股份分割至MINHONGMAO名下,占公司总股本的4.80%。按照移远通信1月22日收盘价87.80元/股估算,上述股份对应市值约为11.03亿元。

此外,纵横股份实控人任斌离婚分割了11.41%公司股份,对应市值超5亿元;威士顿实控人前妻分走市值近9亿公司股份;悦安新材实控人前妻分走市值近1.9亿元股份;鼎信通讯实际控制人前妻分走约3.68亿元股份,金丹科技实际控制人前妻分走约4.16亿元。

“天价离婚”一直是资本市场关注热点。此前,曾有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事高管因离婚分割股票,并且在离婚后抛出减持计划,而被市场质疑通过离婚实现“绕道减持”。

不过,监管已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围堵。2023年8月,沪深交易所均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答投资者问,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并明确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以防绕道减持。(文|公司观察,作者|马琼,编辑|曹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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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nbdnews.com/post/8668.html发布于 2025-12-31 17: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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