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公布,完善信息公开要求,提升透明度与公信力
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公布,要求慈善组织更加完善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这一修订旨在保障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新办法强调了慈善组织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责任,确保捐赠者的捐赠行为得到透明化处理,并接受社会监督,此举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推动慈善事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
记者11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公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内容和具体要求等。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对外公开对公开募捐合作方的评估和指导监督情况等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上年度重大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同时,增加重大突发事件公开募捐活动信息公开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办法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应当自慈善信托设立后三十日内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托名称、受托人名称、委托金额等情况。
办法还明确了慈善组织主要捐赠人、重大慈善项目的范围,以及慈善组织每年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方式等。
来源:朱高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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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nbdnews.com/post/2923.html发布于 2025-10-11 17: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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