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评论,老人强坐女乘客腿上事件,法律应制止倚老卖恶行为

访客 2025-11-02 16:27:59 65334 抢沙发
评论:老人强坐女乘客腿上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种行为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涉及到法律和公共秩序的问题,老年人应该受到尊重和照顾,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权益,对于此类事件,必须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打击,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也需要加强社会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只有用法律和道德双重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才能真正打破倚老卖“恶”的现象。

无论什么年龄的人,做出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后果,倚老卖“恶”必须受到法律惩处

据大象新闻报道,10月28日晚高峰时段,上海地铁9号线车厢内,一名蓝衣老人拒绝乘客让出的爱心座位后,强行坐到一名女乘客腿上,女生最后报警求助。

评论,老人强坐女乘客腿上事件,法律应制止倚老卖恶行为

虽然相关细节有待查证,但必须明确的是,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从来不是单向的道德绑架,而是人与人之间基于善意的相互体谅。美德是双向的,年轻人尊老,老人也应当自尊。无论有没有人为老人让座,强行坐在女乘客腿上,都已背离了互尊互爱的人际交往准则。

类似老年人强行要求他人让座的事件并非个例。这种行为早已脱离了“求让座”的范畴,沦为对他人权利的公然侵犯。

年龄不是特权的象征,更不是耍流氓的资本。某些人倚老卖“恶”,是对传统美德的亵渎,更是对公共秩序的挑衅。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包容,不应该让年龄成为违法行为的护身符。

从人情层面审视,老人强行坐在女孩腿上,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是对他人身体自主权的粗暴侵犯,任何有基本廉耻感的人都不会做出如此行径。

从法理角度分析,该老年乘客的行为,已经超出不文明行为的道德范畴,涉嫌构成强制猥亵或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老人强行坐在女孩腿上,构成不必要的肢体接触,且违背对方意志,符合猥亵的构成要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故侵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亦涉嫌寻衅滋事。

维护公序良俗需要法律震慑,保护公民权益需要执法坚决。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防线。对于此类行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就是对守法者的不公;让法律长出牙齿,才能守住道德底线。只有让每个人都知道,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惩处,才能有效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

法律的价值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指引。当某些老人误以为年龄就是“免罚金牌”,当“不敢惹老人”成为一些年轻人的无奈感受,唯有严格执法才能打破这种畸形生态。在法律面前,倚老卖老是行不通的。无论什么年龄的人,做出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后果,倚老卖“恶”必须受到法律惩处。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冯玲玲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nbdnews.com/post/4337.html发布于 2025-11-02 16:27:59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NBD财经网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65334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