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独居人的身后事,让没有先例成为先例的新选择评论

访客 2025-12-17 16:02:25 18830 抢沙发
独居人的身后事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对于如何妥善安排独居老人的葬礼等问题,我们可以尝试打破传统束缚,让“没有先例”成为先例,通过创新的方式,为独居人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让他们体面地离开这个世界,这需要我们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注,让每个人都感受到温暖和关怀,不再孤独地面对生命的终点。

人生不是孤岛,法律需从重“财产处置”转向“生命尊严保障”

近日,“46岁独居女子离世后遗产买墓地需法院审批”一事引发关注。据上海广播电视台报道,孑然一身的蒋女士病逝后,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蒋女士昏迷后,远房表弟吴先生垫付了医疗费。吴先生想用她的遗产举办追思会并买墓地,民政部门表示可以书面申请,费用要在合理范围内。

独居人的身后事,让没有先例成为先例的新选择评论

从法理看,民法典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对于蒋女士这种案例,民政部门兜底并无不妥。并非只“收钱”,也得负责“还债”——包括清理遗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等。清债后有剩余遗产,才依法归入国库,用于公益事业。

再看情理方面,逝者遗产用于墓地购置等身后事,不该是问题。目前因缺乏明确操作标准而陷入程序困境,或在于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类似案例属首次出现。只是,为独居人办体面的身后事,不能被“没有先例”困住。

据看看新闻报道,自设立遗产管理人制以来,上海的民政部门担任过83次遗产管理人。任何制度的改进,总得有敢于担当勇于尝试的破冰试水,每一次摸索中的制度累进,都是一次为后来者提供参考镜鉴的珍贵“先例”。以个人遗产让逝者体面离世的探索,不妨从蒋女士的案例开始。

从患病昏迷后无法动用积蓄支付医药费的困窘,到表亲垫付医药费,并提议办追思会、买墓地等遗产支付问题,再到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现实可能,它如一面多棱镜,折射出不同的思考面向和改进维度。

比如,能否考虑在法定或意定监护人之外,社区、银行、医院等联动起来,思考设危急时刻的监护绿色通道,让签字手术和救命钱支取变得更便捷?

办追思会、购置墓地等相关遗产支付程序,也可优化。如果每一步都需要书面报告,是否制度成本太高?

既然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那么不妨将更多现实问题纳入考量。比如墓地价格“合理范围”划定标准,及后续维护费等是否应在遗产额度内解决?民法典对遗产分配“扶养较多”标准,是否也可结合具体表现来认定?

临时监护真空、执行标准模糊等需要破局。正好借此细化法规,注入人性温度。人生不是孤岛,法律需从重“财产处置”转向“生命尊严保障”。让独居者不“孤独死”,任何人都能有尊严地离世,标注出的正是文明的刻度和高度。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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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nbdnews.com/post/7677.html发布于 2025-12-17 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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