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被责令改正,责任人遭警示函警告
胜通能源存在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对其责任人发出警示函,此举旨在提醒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责任人遵守相关法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警示函的出具意味着监管部门对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表示关注并要求整改,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蓝鲸新闻12月26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张伟作为胜通能源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兆涛作为总经理,对以上行为负责。
针对以上问题,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张伟、宋海贞、王兆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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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nbdnews.com/post/8407.html发布于 2025-12-27 16: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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