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杏投资因委托他人行使基金投资管理职责被警示函警告
上海阿杏投资因委托他人行使基金投资管理职责被发出警示函,这一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规,警示函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此次事件提醒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基金管理职责,确保业务合规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摘要字数控制在约150字左右。
蓝鲸新闻12月2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林乔松。
该决定书指出,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将基金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时,林乔松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未尽管理职责,未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林乔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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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nbdnews.com/post/6556.html发布于 2025-12-02 16: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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